| 基本信息
单位名称 |
深圳市深水光明水环境有限公司 |
组织机构代码 |
91440300MA5ENGX91K |
法定代表人 |
李宝伟 |
联系方式 |
13902984160 |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|
城市污水处理 |
主要产品 |
处理后的出水 |
污水厂名称 |
生产地址 |
处理规模 |
光明水质净化厂 |
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 |
30万吨/日 |
| 排污信息
排放方式 |
排放口数量 |
排放口分布 |
执行标准 |
核定的排放量限值 |
排放浓度、总量 及超标情况 |
茅洲河 |
1 |
执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的IV类标准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-2002)的一级A标准两者严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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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、运行、环评批复、环境应急预案情况
污水厂名称 |
建设、运行情况 |
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|
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|
光明 水质净化厂 |
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商业投产运营时间为2012年1月,建设规模为15万m3/d,用地面积约8.03公顷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A2/O+ ABF自动反冲洗滤池+紫外线消毒渠,处理水质标准要求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,污泥处理工艺采用离心脱水,含水率不大于80%。目前,采用委托运营模式由深圳市深水光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运营,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届满时间为2020年1月5日,到期后移交深圳市深水光明水环境有限公司进行提标改造。根据可研批复,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051.77万元,其中工程费用14493.91万元,工程建设其它费为1412.78万元,预备费795.33万元,建设期利息286.44万元,铺底流动资金为63.31万元。提标改造后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仍为15万m³/d,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中的准Ⅳ标准,即除TN、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8918-2002)中的一级A出水标准外,其它主要污染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Ⅳ标准。污泥含水率不大于50%。
(2)根据可研批复,深圳市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估算总投资48525.36万元,其中工程费用41764.66万元,工程建设其它费为3462.53万元,预备费2261.36万元,建设期利息814.43万元,铺底流动资金222.38万元。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5.26公顷,预留远期1.84公顷,拟建规模为15万m3/d。污水处理采用核心工艺采用“强化脱氮改良A²O+周进周出沉淀池工艺”,工业废水预处理采用铁基催化剂臭氧催化氧化工艺,深度处理采用磁混凝高效沉淀池工艺,除臭工艺为生物滤池除臭,消毒工艺为紫外线消毒+次氯酸钠复合消毒,污泥处理工艺为重力预浓缩+机械后浓缩+板框深度脱水工艺。需接纳华星光电G11项目3.8万m3/d工业废水。处理水质标准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中的准Ⅳ标准,即除TN、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8918-2002 )中的一级A出水标准外,其它主要污染指标要求达到地表水Ⅳ标准。污泥含水率低于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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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排污许可:
3.环保验收监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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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自行监测方案
污水厂名称 |
自行监测方案 |
光明水质净化厂 |